标段编号:JNFJ*******-**ZXGH
项目名称: |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(EOD)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|
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:****年**月**日 **:**
(*)招标文件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”中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”的“*.*.*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”现修改为:投标人有串通投标、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,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(*)招标文件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”中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”的“*.*.* 评标*的组建 评标*构成”现修改为:评标*构成*人,其中招标人代表*人,专家*人。
(*)招标文件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”中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”的“*.*.*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”现修改为:现金、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、保险保单、担保保函等。
(*)招标文件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”中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”补充内容增加:
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:综合评分相等时,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;投标报价也相等的,以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;如果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,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。
(*)招标文件“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”中“第一部分 协议书”内容现补充完整,以澄清修改后“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”为准。
(*)招标文件“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”中“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”内容现调整,以澄清修改后“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”为准。
(*)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、修改,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未按澄清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。
(*)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:****年**月**日 **:** 未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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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: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, ***-********